天津市赵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奕延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DTA43NX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街道大丰路25-29(单)号陆家嘴中心(L+MALL)L604、L605(存在多址信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17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为天津市赵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街道大丰路25-29(单)号陆家嘴中心(L+MALL)L604、L605号经营自助餐饮店。当事人负责美团、大众点评及抖音商城中的赵鲜记?宝藏鲜牛肉?自助火锅(陆家嘴店)的经营服务。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套餐内容:“【年末盛宴欢聚】单人自助餐券(含锅底小料)¥129=零售价¥289-团购优惠¥160”、抖音商城套餐内容:“【黑金品质 拒绝选择焦虑】双人自助餐劵(含锅底小料)¥254 ¥578 4.4折热销中”都有着原价(划线价)289元/位(578元两位),优惠后129元/位的优惠活动,其中被比较价格位289元/位,但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虽然当事人可以提供289元/位的成交记录,但当事人上架该活动时,最低成交价为119元/位,明显低于289元/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