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福顺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成国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746694897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张辛村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6〕185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29日对气瓶条码为3140107280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2024年11月16日对气瓶条码为3140107149的气瓶充装、2026年4月13日对气瓶条码为3140116438、005230043143、006230011068、3115107645、006230011097、005230024777、3115111010、3115109305的气瓶充装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其行为符合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气瓶条码为3140107280的液化石油气瓶在充装时已超过检验周期,其行为符合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自肖继虎个人处购入635只气瓶,于2021年2月2日对上述气瓶录入系统登记使用,至2026年6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未能提供当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其行为符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处罚款四十万元;
2、吊销充装许可证。
40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7-10
2
津综执处决字(2026)第050号
天津市宁河县福顺液化气站存在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天津市宁河县福顺液化气站存在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