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聚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都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MA1CNMLW0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幸福街王仔花苑小区15号楼114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102号
黑龙江聚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聚水源掺混肥料,12-18-15,总养分≥45%,保水因子≥10mg/g,净含量:40kg,含氯(低氯)”2026年4月从黑龙江神禾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进,库存3吨,共计75袋,购进价格为2800元/吨,销售价格为3450元/吨,抽样500g,备样500g,违法所得1950元。上述涉案产品中,抽样产品已用于检验,其余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合计违法所得19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检测报告一份,证明所销售产品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样程序符合规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抽样检验报告已送达当事人。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检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改正。 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8.黑龙江聚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都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9.黑龙江聚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10.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情况及涉案物品状态。 11.上级供应商资质一份,证明黑龙江聚博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来源。 12.进货票据一份,证明该产品进货价格。 13.销售票据一份,证明该产品的销售情况。
当事人罚款1552.5元,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有关责任人都明处1600元罚款。
3152.5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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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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