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向阳区晨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MA1CN652X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谊社区长安路606号新世纪电脑城四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6〕133号
2026年5月29日,我局收到由市局梳理的名单: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企业,我局执法人员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异常名录。2026年6月1日,我局发布《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通知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及时年报并移出异常名录,并附拟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执法人员通过所有登记预留的联系方式均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2026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到达其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生产经营的痕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