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东佳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文斌注册资本:25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7039253333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区东进南路9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4)苏1012民初9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东佳电气有限公司
泰州市运达电动滚筒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0
(2024)苏1012民初9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东佳电气有限公司
泰州市运达电动滚筒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江市监处罚〔2026〕22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领有《营业执照》。佳木斯**有限公司和当事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主要采购电动机配件。2025年12月23日,当事人接到佳木斯**有限公司的反馈,告知其供给浙江**有限公司的6台电动机接线箱需要使用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因赶工期,当事人用自己家生产的接线箱,参照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类型产品铭牌样式,自制了铭牌,铭牌上商标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型号:BXJ53,规格:380/3 WF2,额定电压380V,每端子电流10A,标有3C标识,生产厂家印有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当事人于2026年1月15日空运给佳木斯**有限公司,2026年1月26日在浙江**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被商标权利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侵权。商标于1999年11月14日经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浙江华荣防爆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后于2001年12月20日转让给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为:第133369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含配电箱、断路器、开关、变压器、电子行业用电子元器件、日用电器一般元件,电气器件装置,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3日。当事人侵权的接线箱属于核定使用的第九类商品,当事人未获得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故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冒用厂名的情况属实。 已查明,侵权的接线箱是防腐防爆接线箱,型号为BXJ53,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2303: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该型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2025122303127977,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8日。当事人生产的同类别接线箱(型号为BHD-10/380-4、BHD-10/380-3、BHD-10/380-2、BHD-10/380-1)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未取得型号为BXJ53接线箱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故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情况属实。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侵权的接线箱共6台,每台40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400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采购6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接线箱完成替换,并试车成功。当事人自述3台侵权产品被**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封存,3台于2026年2月7日被寄回,2026年2月9日当事人回收产品并销毁铭牌。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实合法必要支出,违法所得认定为24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