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好口福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昌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CK6PE4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服装城F1期5-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44号
当事人以猪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本案实际及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责令当事人停止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的违法行为。
第二,没收违法所得963.75元。
第三,罚款29000元。
29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