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天庆独享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桂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21MA72CWHN0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广河路4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昌烟处﹝2023﹞第41号
2023年10月07日14时51分,永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广河路4号门面房“永昌县天庆独享超市”依法进行检查,当事人骆桂庆在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在骆桂庆的配合下,在该店进门左侧收银台内和该店正对门储物间一纸箱内发现卷烟编码与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的3个品种17条卷烟,该批卷烟无破损、挤压、水湿、霉变等现象。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上述卷烟的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被处罚人骆桂庆将她于2023年9月25日在金昌、永昌和武威其他商店购买的3个品种17条卷烟全部存放在她负责经营的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广河路4号门面房“永昌县天庆独享超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620321102702)内用于销售,截止我局先行登记保存时尚未销售出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处以被处罚人骆桂庆进货总额4040.00元的10%的罚款,计罚款金额404.00元。
404.00元
永昌县烟草专卖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