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通威氧化锌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竖起、黄宏、黄宏 | 注册资本:54.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1747957759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原东江氮肥厂原料车间旧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金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6年1月19日我局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清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经营主体的提示性公告。经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邮寄专用信函,发现当事人涉嫌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03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对河池市金城江通威氧化锌厂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于2003年02月21日注册成立,2026年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1、当事人2023年后没有任何企业年报信息;2、当事人2022年07月04日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第八条规定的期眼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现有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3、当事人2024年7月8日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第八条规定的期眼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现有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4、当事人2025年7月2日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发现有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及拨打当事人在本局备案的联系电话2775417,电话提示此号码为空号。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2026年3月4日,本局通过中国邮政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桂河金市监询通〔2026〕18号),该邮件无人签收,于2026年3月6日被中国邮政退回本局;2026年3月20日,本局再次通过中国邮政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上述询问通知书,该邮件仍无人签收,于2026年3月22日被中国邮政退回本局。
吊销河池市金城江通威氧化锌厂营业执照。
0.00元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2-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