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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文贵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710787637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北斗宫巷39号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7
(2025)新2325民初148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旅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2
2020-06-04
(2020)新2301民初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02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破产文书
奇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3
2020-06-04
(2020)新2301民初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033.1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19
2019-12-03
(2019)新2301民初7596号
民事案由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谢**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4-20
2018-11-16
(2018)最高法民申43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古域酿造厂、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2-06
2017-10-31
(2017)新2325民初190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雷**与奇台县金奇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奇台县古城供热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35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04
2017-12-04
(2017)新01民初4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祁**与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05-27
2017-04-20
(2017)新23执27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新疆古域酿造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12-05
2016-12-05
(2016)新民终7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古域酿造厂与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08-13
2016-08-13
(2016)新23民初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与新疆古域酿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5-27
2016-05-27
(2016)兵05民终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葛*与赵**、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4-22
2016-04-22
(2016)新民终25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疆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与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6)49号
经查,当事人于1998年09月07日注册登记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白酒制造、销售。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565232500033)的发证日期:2021年09月24日,有效日期至:2026年09月23日,食品类别:酒类,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的品种明细为白酒。 2025年3月,当事人发现用于存放曾经收购昌吉****补酒厂时遗存的露酒(***补酒)的储酒罐阀门渗漏,需要维修,就将储酒罐储存的含有甜蜜素的露酒(****补酒)使用输酒管道和酒泵导出,使用完毕后输酒管道和酒泵未进行清洗。当事人的调酒师赵**于2025年7月4日使用7K-3#(7库-3号)的59.4°浓香原酒3.0T(3吨)加浆量0.6T(0.6吨)、4K-13#(4库-13号)的63.2°调味2 1.5T(1.5吨)加浆量0.43T(0.43吨)、4K-9#(4库-9号)的62.4°调味3 0.5T(0.5吨)加浆量0.14T(0.14吨)调配50°**老酒6KL(6千升),灌装到6K-40#(6库-40号)储酒罐中储存,在当事人提供的在各类产品(更改)工艺及配方原始记录作了记录。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从6库-40#的半成品酒储酒罐中,使用残留有甜蜜素的输酒管道和酒泵抽取了5100升半成品50°老酒经调酒车运输,并使用酒泵装入生产车间的高位罐中,并填写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过磅记录单(0000500)。 当事人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日领料单(0000528、0000529、0000530、0000545、0000546)显示,约*尔分别于2025年9月3日从徐**处领取了灌装50°238老酒需要使用的箱100个,瓶1200个,盖1200个,用于灌装成品1200瓶(100箱);于2025年9月4日从徐**处领取了灌装50°238老酒(产品名称:50°古城老酒,规格:1*238ml*12)需要使用的箱650个,瓶7800个,盖7800个,用于灌装成品7800瓶(650箱);于2025年9月5日从徐**处领取了灌装50°238老酒需要使用的箱298个,瓶3576个,盖3576个,用于灌装成品3576瓶(298箱);于2025年9月22日从徐**处领取了灌装50°238老酒需要使用的箱100个,瓶1200个,盖1200个,用于灌装成品1200瓶(100箱);于2025年9月23日从徐**处领取了灌装50°238老酒需要使用的箱523个,瓶6312个,盖6312个,用于灌装成品6312瓶(523箱)。付丰军称,领料是按照实际产出量统计的数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瓶子、瓶盖、商标、箱子等损耗是有损耗指标的,这部分损耗是不计入领取包装材料的里面的。 当事人在2025年9月30日对当月生产的50°238老酒(产品名称:50°古城老酒,规格:1*238ml*12)进行了成本计算,计算出的成本为,酒4867升、胶带6卷、合格证 1671只、制造数量20091瓶,并填写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产品制造成本计算表。付**称,在从储酒罐调酒、调酒车将白酒用酒泵打入包装车间的高位罐的过程中,管道、过滤器、灌装机都会损耗一部分白酒。在灌装过程中,清洗瓶盖、跑冒滴漏、挥发等会产生一部分白酒的损耗,还有生产过程中抽检、破损,都会产生一部分白酒的损耗。 除当事人产品检验及留样的外,其余20064瓶当事人均销售给经销商周**,具体销售情况为:2025年9月5日以单价4元/瓶的价格向周**销售50°古城老酒1×238ml数量为552瓶,货值金额2208元(发货人:江**);2025年9月12日以单价4元/瓶的价格向周**销售50°古城老酒1×238ml 数量为12000瓶,货值金额48000元(发货人:徐**);2025年9月25日以单价4元/瓶的价格向周**销售50°古城老酒1×238ml数量为7512瓶,货值金额30048元。开具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单据(0001078、0001088、0001098),并制作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业务情况统计表。 当事人与周**签订了《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经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周**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在奇台县(东三县)全渠道销售品名分别为238ml、500ml,酒度50°,规格12瓶/箱,单价4元/瓶(238ml)、7元/瓶(500ml)的**老酒各1000箱,合计金额132000元。付**称,与周**签订的经销合同为最低销售量,销售的量越多越好,具体生产量和销售量会高于1000箱。 当事人在生产50°238**老酒时,对生产线上的50°238**老酒进行了自检,自检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单(NO.022)和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色谱分析报告单
一、没收违法所得29434元; 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古城老酒1052箱零4瓶; 三、并处货值金额80364元2.5倍的罚款20091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30344元。
20091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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