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慧炫达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H71CY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广义路5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1038号
当事人于2020年7月20日成立,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广义路508号,2025年7月,未经变更登记,住所迁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福山村聚兴桥南37号。未经强制性认证,生产标有认证标志的电源延长线9504根。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标有商标的电源延长线1600根。
当事人住所发生变更,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当事人生产标有“航翔”及认证标志,型号为PSB-10的电源延长线,该产品属列入目录需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组件类产品,当事人未取得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未经强制性认证,却在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类商品电源延长线中使用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对当事人擅自变更住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30天内改正。对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60000元。对当事人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标有“航翔”及认证标志,型号为PSB-10的电源延长线9300根;2、没收标有“航翔”及认证标志的模具1块。对当事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商标的电源延长线1550根;2、没收标有商标的模具4块;3、罚款528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65280元。
6528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