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湘 | 注册资本:5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GGL3T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中路888弄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6
(2026)沪0118民初2143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吴**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6-09-18
(2025)沪0118民初3363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习**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6-09-16
(2026)沪0118民初1321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王*,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6-09-09
(2026)沪0118民初2143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吴**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5
2026-09-02
(2026)沪0118民初2034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赵**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6-08-24
(2026)沪0118民初1865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易**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6-08-20
(2026)沪0118民初18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希华(上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26-08-11
(2026)沪0118民初1865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易**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9
2026-07-09
(2026)沪0118民初1321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王*,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10
2026-06-27
(2026)沪0118民初150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邢**
上海娜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22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5
2025-04-18
(2025)沪0118民初680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谷*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25
2025-04-28
(2025)沪0118民初799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谭*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12-25
2025-06-19
(2025)沪0118民初1188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王某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24
2025-09-12
(2025)沪0118民初191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朱*与王某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12-24
2025-08-14
(2025)沪0118民初1677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卢*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12-16
2025-01-25
(2024)沪02民终1824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某某公司与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9-04
2025-06-10
(2025)沪0118民初73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郑*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5-05-29
2025-03-27
(2025)沪0118民初140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闫*与某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05-19
2025-02-27
(2025)沪0118民初343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唐*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5-19
2025-04-24
(2025)沪0118民初778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谭*与某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第2220260015号
其他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案
警告
-元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9-02
2
沪市监青处﹝2025﹞292025002707号
经查明,当事人手术室的洁库房内放有一台吸脂器,规格型号为ZX型,产品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163541463,产品编号为18-9-H096,制造日期为2018-9,使用期限为五年,在检查时已过期。上述批次涉案产品规格型号为ZX型,产品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163541463,产品编号为18-9-H096的“吸脂器”是由xxxx门诊部二手转让给当事人,转让价格为2000元/台,上海星璨门诊部于2019年01月16日从xxxxxx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医疗器械。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转让发票及使用记录等,且验收记录不完整。当事人于2025年8月15日将上述医疗器械自行销毁,并重新购进吸脂器,因此本案不做没收处理。本案货值金额为20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术中使用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163541463、制造日期为2018-9,使用期限为五年的“吸脂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验收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10000.00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