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印江自治县远祥生鲜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远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E6NY647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印江自治县罗场乡振兴街4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罚〔2026〕92号
现查明,当事人设立于2024年12月19日,我局查获的猪肉共计33.8kg,销售价为普通部位18.00元/kg,夹缝肉20.00元/kg,坐登肉(猪屁股)24.00元/kg,排骨是26.00元/kg。由于无法严格区分查获猪肉具体部位,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执法人员认定查获猪肉销售价为18.00元/kg。 经查,涉案猪肉系当事人自己养殖,经自己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销售前该批次猪肉未经过检验检疫,该批次猪肉共计135kg,除去我局查获的33.8kg外,其余均已售出,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故已售出猪肉以18.00元/kg计算。 综上,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35kg×18.00元/kg=2430.00元,违法所得为(135kg-33.8kg)×18.00元/kg=1821.60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33.8kg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壹圆陆角(¥1821.60); 3.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仟捌佰贰拾壹圆陆角(¥7821.60)。
6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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