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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4L32EA6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福田村永丰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7
(2024)闽0303民初44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陈**,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0
(2024)闽0303民初44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旷**,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3
2019-04-25
(2018)湘0223行初157号
攸县存高加油站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攸县人民法院
4
2019-04-25
(2018)湘0223行初157号
其他一案
攸县存高加油站
城乡建设局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20
(2024)闽0303民初44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旷**,攸县存高加油站(普通合伙),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10-13
(2020)湘行申488号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攸县存高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攸县石油分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06-03
2020-05-06
(2020)湘02行终42号
行政许可
攸县自然资源局与攸县存高加油站行政许可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01-03
2019-12-02
(2019)湘0223行初17号
行政管理
攸县存高加油站与攸县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9-08-28
2019-03-07
(2018)湘行终1998号
行政案由
攸县存高加油站、攸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9-08-28
2018-11-15
(2018)湘02行初329号
行政案由
攸县存高加油站与攸县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12-13
2018-06-26
(2018)湘0103行初78号
行政案由
攸县存高加油站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8-12-13
2018-10-22
(2018)湘01行终445号
行政案由
攸县存高加油站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行处字〔2024〕7号
2023年11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攸县存高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汽油抗爆指数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JZ230111NY1340),在当事人提出复检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汽油进行了复检,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复检报告(4302231201903-S),同样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送达了以上报告,该加油站站长陈杰现场签收。经查明,该批次汽油是2023年10月13日从山东阳光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该批次车用汽油共计购进15吨,进价为8500元/吨,销售价为8.48元/升,共计18800升,货值金额为159424元,自2024年1月22日报告送达止,已经全部销售,获取利润319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924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159424元,共计191348元整,上缴国库。
159424.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2
攸市监行处字﹝2024﹞7号
2023年11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攸县存高加油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汽油抗爆指数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JZ230111NY1340),在当事人提出复检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汽油进行了复检,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了复检报告(4302231201903-S),同样判定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送达了以上报告,该加油站站长陈杰现场签收。经查明,该批次汽油是2023年10月13日从山东阳光石化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该批次车用汽油共计购进15吨,进价为8500元/吨,销售价为8.48元/升,共计18800升,货值金额为159424元,自2024年1月22日报告送达止,已经全部销售,获取利润31924元。
1、没收违法所得31924元,2、处以当事人罚款159424元,共计191348元整,上缴国库。
159424.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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