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577119313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环东路通利汽修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处罚〔2026〕135号
1.当事人于2011年6月28日登记注册,2017年至2025年当事人均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发布市场主体歇业公告信息,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2026年3月3日,我局发布《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补报年报、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其到期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3.2026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悬挂“龙鑫家业地产”牌匾,房间空置,未见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拨打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吉涵电话(15519310038),电话接通后告知执法人员非吉涵本人,也不知道“毕节市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流仓社区居委会已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佐证证明证明未发现企业在该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7-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