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洁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Q741R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99号1幢1层03单元12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6〕01202600002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通过小红书平台网店“爱奇蜜雅ALQVIMIA推荐官旗舰店”销售的“爱奇蜜雅·西班牙进口依兰依兰洁面乳洗面奶 面部护肤深层清洁洗面奶女”,其产品主页宣传图中含有“净化保湿”字样,该涉案产品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其功效宣称为:09清洁,10卸妆,无保湿功效。当事人发布的商品宣传广告与实际备案信息不一致。至案件调查终结前,当事人已主动整改。
上述广告系当事人自行发布于小红书平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广告设计、制作由云浮市盟科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完成,该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为人民币200元。
罚款0.08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800.00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2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5000052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销售化妆品的经营活动,在抖音平台经营网店“爱奇蜜雅身体护理旗舰店”。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6日,当事人在该网店的产品“缪斯娇柔私蜜精油”销售页面发布了含有“预防发炎”广告语的广告。上述广告语系当事人虚构的,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目的是增加广告效果、提高团购销量,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上述内容由当事人全权委托他人制作,其宣传内容为当事人提供,广告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及时删除了违法广告。另查,当事人案发前未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记录。
罚款0.06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6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