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尚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6P6YXF9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莎湾纳冠小区23栋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112号
2022年1月起,当事人在为莎湾纳冠三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以 “装修电梯维护费” 为名,按 200 元 / 户的标准向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收取费用,截至 2026 年3月累计收取 323 户,合计64600 元。电梯属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其运行维护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当事人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行为。2026年5月7日本局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云市监西勐海责退〔2026〕66号),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已将全部违规费用64600元全额退还相关业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交证据材料,按期全额退还违规费用,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引发群体性投诉,社会危害较轻,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6460元(大写:陆仟肆佰陆拾元整)。
罚款人民币6460元(大写:陆仟肆佰陆拾元整)。
646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