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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港辰运输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汝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6MA07G2CH1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万欣街248号4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6〕45号
你单位取得由南京可莉雅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已证实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32002100711,发票号码09548442-09548446,金额49996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499962元,开票时间为2022年7月,发票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你单位取得由济南禄输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已证实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37002100311,发票号码48203527-48203537,金额1099934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099934元,开票时间为2022年7月,发票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经查,你单位取得南京可莉雅运输有限公司、济南禄输运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造成少缴税款362382.10元的行为属于偷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情况,应当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81191.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二)项,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183191.0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4-22
2
津税三稽罚〔2025〕151号
违反税收管理,逃避缴纳税款
罚款214829.26元
214829.26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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