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蕲州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晓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687D8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蕲州大道湖景广场1号副楼1层S101-S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61号
现查明,当事人陈述于2025年1月从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有限公司购进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建曲”1袋(规格:10g/块,批号:230307,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共计500g,购进单价为0.018元/g,购进货值金额为9.00元。上述药品购进后,当事人以0.025元/g(即0.25元/块)的价格对外零售。至2026年7月10日现场检查时,库存剩余90g(9块) ,均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货值金额2.2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企业资质证明,经核对当事人提供的处方笺,上述药品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即2026年3月17日前)售出410g(41块) ,销售收入合计10.25元。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所得2.87元,无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企业资格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建曲”90g;2、没收违法所得2.87元;3、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待售药品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建曲”90g;
2、没收违法所得2.87元;
3、罚款20000元。
3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