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观余 | 注册资本:74.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141220664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沿河西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8
(2023)鄂72民初277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船油云商港口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2
2020-09-08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苏**,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朱**
南京海事法院
3
2020-09-01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朱**,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苏**
南京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3
2021-10-08
(2021)苏72执192号之一
民事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16
2020-10-12
(2020)苏72民初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48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01
2021-01-15
(2020)苏民终10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苏**、朱**等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1-04
2017-01-04
(2016)苏07民终35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华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184.00元
民事案件
5
2016-12-30
2016-12-23
(2016)鄂72财保516号
民事案由
怀远县恒瑞航运有限公司与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7-19
2016-07-19
(2016)苏0724民初字160号
运输合同纠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华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4.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6)12112060137-1-1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安庆海事局
2026-09-16
2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559-1-1
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泰州海事局
2026-08-20
3
兴化交水执﹝2026﹞34号
2026年06月16日08时22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兴化市351省道渭水河桥南侧东岸发现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机868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9
4
泰交水执﹝2026﹞2号
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港船闸下游引航道发现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通达5188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3000.00元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5
高邮交水执﹝2025﹞53号
2025年10月20日20时40分,高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邮市三阳河汉留水域发现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3999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该船于2025年10月17日从江阴出发装载黄沙,2025年10月20日到达高邮市汉留水域。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6
海事罚字[2025]06072030020-1-1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扬州海事局
2025-02-13
7
洪泽交水简执〔2024〕286号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777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扬州滨湖运输有限公司江滨货777船舶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3000.00元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