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正大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民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红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8MA4055XT2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洛宁县上戈镇池洼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洛宁县正大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民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处方药:“利君沙”(生产企业: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250409703,生产日期:2025年04月19日,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7日)未凭处方销售,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6〕F04号。2026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洛宁县正大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民大药房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处方药“颈康胶囊”(生产企业: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260209,生产日期:2026年02月07日,有效期至:2028年01月31日),仍未凭处方销售。 我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收集了有关证据,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调查,洛宁县正大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民大药房2026年6月8日从“洛宁县医药公司”购进“颈康胶囊”10盒,销售3盒。 当事人涉嫌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