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琰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5LD765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州北路18号B座425室-3(集中办公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451号
经查,2026年4月,当事人从摆摊人员处用现金购进了9个印有“悟”字标识的玻璃杯产品于当事人的抖音店铺销售,购进金额共计500元,销售金额共计845.8元,违法经营金额845.8元。至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当事人已全部售出上述产品。当事人进货时未取得票据,不能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供货人。经“悟”字标识商标权利人厦门昱轩斋科技有限公司辨认,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具的行为构成要件。
另外,依据《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当事人的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支付凭证、单据、采购单等票证,本办案机构认定其进货支出不合法,因此,其违法所得与违法经营金额一致,为845.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5.8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