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智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058539527Y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89号1单元502室(集群注册)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6
(2022)鄂09民初2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03
(2021)鄂09民初2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黄*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04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8-03-15
(2017)京0105民初65107号
名誉权纠纷
潘**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18-03-15
(2017)京0105民初65107号
名誉权纠纷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17-10-12
名誉权纠纷
原告潘霜霜
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17
2018-03-15
(2017)京0105民初65107号
民事案由
潘**与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0-1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广州市白云区黄石韩方科颜美容院销售的“呼颜本色净肤霜”(包装规格:20g,批号:VKB1505,限期使用日期:2028/02/14)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 当事人东莞韩方科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玟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化妆品,并从广州玟莎化妆品有限公司采购了492盒上述化妆品,购进价为5.9元/盒,以批发价(6.6元/盒)出售了450盒上述化妆品,后召回了4盒,货值金额2970元,违法所得312.2元。以及以零售价(57元/盒)出售了10盒上述化妆品,后退回了6盒,货值金额570元,违法所得204.4元。货值金额合计3540元,违法所得合计516.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50万元
5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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