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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搏尔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栋注册资本:6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81612992012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香屯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明,江西搏尔顿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征”牌复合肥(10-5-10≥25%)中氯(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定批复合肥氯离子是38.06%,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中氯离子≤30%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阿波罗(连云港)化肥有限公司施沃特牌复合肥料(12-6-7≥25%)高氯(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经上饶市产品检验检测院检测为合格产品。我局在2026年4月27日现场检查并提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显示该批“长征”牌不合格复合肥料共生产19吨,全部销售给外地销售团队。该批产品生产成本是1100元/吨,销售价格为1200元/吨,货值为22800元,产品已基本召回,未召回部分,当事人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因此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召回不合格的“长征”牌复合肥(10-5-10≥25%)中氯(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各养分及总养分均符合GB/T15063-2020产品明示标准,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将高氯化肥标注为中氯化肥,当事人积极主动召回,将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 另查明,销售团队与当事人为合作关系,当事人以1200元/吨的价格为销售团队提供含量为25%的复合肥料,销售团队再以2450元/吨销售给农户。在我局接到线索时,销售团队已不在本市,且无法让销售团队回到我市配合调查,建议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600元的行政处罚。
456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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