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追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789BRM8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5
2022-10-11
(2022)新4201执5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海德张拉膜结构有限公司、塔城市追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7-09
2022-06-15
(2022)新4201民初11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塔城市追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66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2-21
2022-01-28
(2021)新4201民初369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海德张拉膜结构有限公司、塔城市追日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6〕119号
经查,塔城市追日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从湖北追日电气有限公司购入上述1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由于钱未支付完,所以没有发票,均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例行)报告。2026年3月底完成安装,安装位置在巴克图路公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院内,共有10台,用于对外经营性收费充电,收费标准每度电费是0.6元,服务费每度电是0.4元,上述1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从2026年3月底开始投入使用,截止到6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投入使用持续不到三个月,经现场检查,该10台充电桩均未张贴计量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该批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明及相关检定资料。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3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