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美萍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JQE6A8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和乡施坞闹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8
(2025)浙0782民初70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步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俞**,江西环鑫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孟**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
??经查实,在2020年10月,当事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诸暨市东和乡施坞闹桥村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压泥车间。经收集、分析相关资料,案件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经调查,诸暨市金森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组织机构代码:91330681MA2JQE6A8F,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和乡施坞闹桥村。
经实地测量,总用地面积为104.54平方米。截止调查时建设程度为压泥车间已建成。经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确认,该处用地104.54平方米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调查确权登记科确认,该处用地中占用建设用地104.54平方米。??我们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2019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序号3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在诸暨市东和乡施坞闹桥村处非法占用的104.54平方米土地,同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在104.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104.54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45.4元(壹仟零肆拾伍元肆角)。
1045.40元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