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盛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富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C9UT915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西北门村110国道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交罚﹝2026﹞DH49号
内蒙古原盛通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4
2
内交综执(八)07简罚(2026)007号
2026年08月03日15时40分,执法人员李晓东(05000017337)、白春燕(05000017223)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大六号超限超载检查站,内蒙古原盛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大件运输车蒙BA8393(挂车号:津P8830超)车辆拉运货物为钢板,为不可解体货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车货总宽3.2米,超出认定标准0.65米;车货总长22.5米,超出认定标准4.4米;车货总高3.5米;车货总质量52.25吨,超出认定标准3.25吨。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车辆蒙BA8393道路运输证照片1份,用以证明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据3:内蒙古原盛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照片1份,用以证明法人身份信息;证据4:内蒙古原盛通运输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照片1份,用于证明法人委托董乐处理相关事宜;证据5:挂车津P8830超临牌照片1份,用以证明挂车信息;证据6:车辆蒙BA8393行驶证照片1份,用以证明车辆信息;证据7:代理人董乐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照片1份,用以证明代理人身份信息以及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据8:车辆现场照片1份,用以证明车辆现场情况;证据9:现场勘验测量照片1份,用以证明车辆超限的违法事实;证明10:大六号超限超载检查站车辆称重检测单一份,用以证明车辆超载的违法事实。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1700.00元
17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