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顺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玉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D5KU4R2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文雅街11号金诚二手车产业园B2-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2629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运营有名为“郑州戴哥嘿大哥(以租代购)”的网络账号,当事人于2026年4月16日在该账号上出于宣传目的,发布一条宣传视频,其中内容包含“全网最低价”,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语相关证明依据。 经了解,因当事人客流量不理想,出于价格不贵,试试看的心态,由两位主动在二手车市场宣传可以帮忙运营抖音账号,制作抖音视频,提高客流量的推广宣传人员的帮助下制作了包含涉嫌违法内容的宣传视频。当事人现场通过现金支付了广告费用99元,能够提供广告费用收据,因类似人员在当事人所在的二手车市场上来往较多,当事人未注意留存该宣传人员信息,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接到执法人员联系,并被告知该产品宣传涉嫌违法后,郑州车顺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第一时间对涉嫌违法视频进行下架处理。 依据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认定广告费用为9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3.1.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因广告费用为99元,且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且相关宣传页面当事人已主动进行整改,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