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大麻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DTJ8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大麻镇光明路北侧1幢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1571号
桐乡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大麻大药房未经备案网络经营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销售医疗器械未进行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之规定,属未经备案网络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2
桐市监处罚﹝2025﹞126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桐乡市大麻镇光明路北侧1幢一楼的桐乡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大麻大药房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及违法聘用执业药师。<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违法聘用执业药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4000元。当,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违法聘用执业药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14000元。当,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元。
14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