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金大地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希良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5MA1AX5AA7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区西十条路西长安街与西新安街之间道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9
(2023)黑1003民初1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牡丹江市金大地农资商店
闵**
裁判文书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6
(2023)黑1003民初1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牡丹江市金大地农资商店
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244号
一、当事人销售的“天园”牌复混肥料正面标注有“总有效养份”字样,不符合《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第7.3.1.4条规定。
二、当事人购进“天园”牌复混肥料为11吨,购进价格是1020元/吨,销售价格是1250元/吨,货值金额为13750元(11吨×1250元/吨),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三、当事人销售的“美牛”牌钾肥(K20≥50),其外包装标有“局长签发 李建昌”字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印章。
四、当事人提供了购进票据及检验合格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明、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沧州胜德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销售及退货票据、黑龙江嘉美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销售票据等等证据证明。
一、对经营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肥料的行为,处货值金额10%的罚款,即1375元(13750元×10%);二、对质量安全负责人李希良处5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875元
500.00元
-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