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峰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759772321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连畴路60号联东U谷南宁高新科技创新谷项目21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8
(2025)桂0107民初76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刘**,广西顺安木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19-10-09
(2019)桂022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
鹿寨县人民法院
3
2019-09-30
(2019)桂0108民初1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班**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4
2019-07-29
(2019)桂0108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5
2019-07-29
(2019)桂0108民初1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凤山县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6
2019-06-13
(2019)桂0108民初1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7
2019-06-12
(2019)桂0108民初1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x**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8
2019-06-12
(2019)桂0108民初10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梁*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4
(2026)桂0107执2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南宁宁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19-11-03
(2019)桂0108民初1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班**
裁判文书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19-11-03
(2019)桂022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鹿寨县人民法院
4
2019-07-18
(2019)桂022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鹿寨县人民法院
5
2019-07-09
(2019)桂0108民初1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凤山县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6
2019-07-09
(2019)桂0108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7
2019-07-02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8
2016-10-13
(2016)桂1102民初3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1-03-16
(2021)桂0108民初898号
修理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建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19-07-03
(2019)桂0108民初1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凤山县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19-07-03
(2019)桂0108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19-12-01
(2019)桂0108民初1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凤山县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3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8
2019-12-01
(2019)桂0108民初15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4
2020-12-11
(2020)桂0108执1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21
2020-12-16
(2020)桂0108执1726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凤山县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18
2020-10-01
(2020)桂0108执56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广西xx有限公司、班xx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6-24
2018-12-28
(2018)桂0804民初1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诉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9.37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06
2019-10-17
(2019)桂0223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合力叉车有限公司与柳州正气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725.5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4年06月04日经注册成立,从事特种设备销售、租赁经营活动。2023年5月在贵港市设立办事处,在在贵港市辖区内的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业务。2024年1月7日当事人与承租方贵港市金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LZL2024-0107-01),将涉案1辆叉车(产品编号为050358U9777)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月租金为4000元,租期36个月,约定由出租方负责叉车检验、登记上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至2026年4月1日案发现场检查当天上午,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租赁期间,当事人的出租的叉车未经检定的违法期限为1个月(2026年3月)。当事人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取得的违法所得为4000元。
鉴于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已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规定申请检验并取得了检验合格报告,已无责令当事人停止出租涉案叉车的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罚款3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5000元,上缴国库。
31000.00元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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