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正人正品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大权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HYD2H6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中元村店子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0
(2021)粤0111民初28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友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正人正品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5
2021-06-25
(2021)粤0111民初28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友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08
2022-04-22
(2021)粤73民终62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正人正品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304号
当事人贵州省仁怀市正人正品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办理了贵州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号为:ZF5203820911,法定代表人为:胡大权,生产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中元村店子组,食品类别为:白酒,品种明细为:固态法白酒。随后开始生产大量碎沙酒,并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合作贴牌包装自己生产的白酒。2024年9月17日,当事人在温州智豪包装有限公司订做“圣河烧坊”白酒包装材料200件。包装材料上标注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2026年4月22日,雇佣赵兴琴,杨持连,陈朝美三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包装。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包装生产200件“圣河烧坊酒”(规格为1X6X500ml),标注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是经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同意的,但必须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元和酒厂厂内进行包装。 经查,上述产品包装材料是由当事人向温州智豪包装有限公司购买的,包含酒盒、酒瓶、酒盖、纸箱全套包材200件,共计4200元 当事人包装所使用的酒水是由自己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酿酒成本为8元一斤,1200斤酒水共计9600元。人工费用是每人200元1天,3人工资共计600元。因涉案产品未定价销售,按其成本计算货值金额为14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议作如下处罚: 1.处罚款43200元。 2.没收200件“圣河烧坊酒”(规格为1X6X500ml)
432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