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龙 | 注册资本:0.1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3MACB7B5N7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17号-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碑市监处罚﹝2026﹞75号
因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我局于 2026年5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何弦、杨兰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3MACB7B5N7Q;法定代表人:王小龙,身份证号62262819910710****;经营场所: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17号-3号商铺。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5月14日,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21610103002026051414061254)举报单,举报“狠下饭·辣椒炒肉”(菊花园店)(地址: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17号-3号商铺)经营的“碳烤牛肉小串”,涉嫌用其他肉类冒充牛肉。 2026年5月22日,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17号-3号商铺进行现场检查:《营业执照》名称: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17号-3号商铺;经营者:王小龙。该店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糕点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现场在店内并未发现有“碳烤牛肉小串”标识。现场询问该店经营者王小龙,其称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有网店,名称为“狠下饭·辣椒炒肉(菊花园店)”。现场查看该店在美团上的店铺“狠下饭·辣椒炒肉(菊花园店)”,该网店上传的《营业执照》显示,店名为“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该网店有菜品:“碳烤牛肉小串” ¥0.88。现场询问该店经营者王小龙,其称该店网店销售的“碳烤牛肉小串”是用“小满多 非即食速冻调制 生制品、菜肴制品 牛肉风味鸭肉串”制作的。现场在该店冰柜中发现未拆封的“小满多 非即食速冻调制 生制品、菜肴制品 牛肉风味鸭肉串”1袋。该商品配料为:鸭肉、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味精、白砂糖、复合调味料、香辛料、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钠、柠檬酸钠、碳酸氢钾、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食用香精。商家提供了该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碑市监柏责改〔2026〕0057号),要求该店立即下架或者修改菜品“碳烤牛肉小串”。当事人现场修改了菜品名称为“碳烤鸭肉小串”。 2026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小龙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7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1、美团平台上的店铺“狠下饭·辣椒炒肉(菊花园店)”是唐都盛宴餐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在该平台上的网店。 2、当事人在其外卖平台销售的“碳烤牛肉小串”实际使用的是配料为鸭肉的“小满多 非即食速冻调制 生制品、菜肴制品 牛肉风味鸭肉串”。经查,当事人使用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共销售900串,销售金额792元。 经查,当事人使用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21610103002026051414061254)举报单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美团平台截图1张,证明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22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4.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报告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各1份,证明该产品购进情况;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情况; 6.美团平台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案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当事人将配料为:鸭肉、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味精、白砂糖、复合调味料、香辛料、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钠、柠檬酸钠、碳酸氢钾、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食用香精的“小满多 非即食速冻调制 生制品、菜肴制品 牛肉风味鸭肉串”当做牛肉销售,对质量作了虚假宣传,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应当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2
碑市监处罚﹝2026﹞0097号
当事人通过其在美团平台开设的网店经营的“碳烤牛肉小串” 是用“小满多 非即食速冻调制 生制品、菜肴制品 牛肉风味鸭肉串”制作的。该商品配料为:鸭肉、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植物油、味精、白砂糖、复合调味料、香辛料、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钠、柠檬酸钠、碳酸氢钾、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食用香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