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凯杰瑞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凯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3MA74R2NA4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泉村上街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积)市监罚﹝2026﹞86号
2026年5月13日,本局收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FJ2026-091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旧市场1号商铺的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天水香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查明,涉案食品“天水香醋”系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泉村上街123号的当事人销售给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天水香醋”表示认可。
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2
(麦)市监罚〔2026〕86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20年7月27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办理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主要从事食醋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4月8日,在202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抽检单位--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旧市场1号商铺的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水香醋”(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5月13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FJ2026-0915的《检验报告》,显示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天水香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总酸(以乙酸计)的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标准指标≥3.50g/100mL,实测值2.89g/100mL;菌落总数的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00,M=10000,实测值7400,9800,12000,9300,8100。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对其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向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FJ2026-0915的《检验报告》,告知其相关权利,其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案涉食品“天水香醋”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已全部销售完毕。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证照资质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所销售的与抽检同批次“天水香醋”系从当事人处购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确认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案涉食品“天水香醋”系当事人2025年11月23日销售给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共售出2箱,单价为26.00元/箱,销售价共计52.00元。经进一步查明,2025年10月29日,当事人共生产案涉同批次食品“天水香醋”3箱,其中2025年11月23日销售给天水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2箱,26.00元/箱,计52.00元;2025年11月25日,销售给甘泉镇下牌坊兴鲜优选1箱,28.00元/箱。以上涉案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0.00元。
当事人被立案调查后,主动提供销售记录并积极与购买涉案批次“天水香醋”的客户进行联系,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由于抽样检验时间较长,客户购买的涉案食品“天水香醋”已全部售出并食用,无法召回。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违法所得可扣除生产成本等必要支出,结合本案调查取证相关证据,当事人生产销售食品“天水香醋”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自立案调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对相关证据材料表示无异议。
对甘肃凯杰瑞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75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3
(麦积)市监罚﹝2025﹞249号
2025年9月19日,本局收到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编号为GXJDBG2505861《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泉村上街123号的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甘泉香醋”,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该《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3.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180.00元(大写:贰仟壹佰捌拾元整)。
2000.00元
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