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裕民县晓梅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传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25MA7A504W3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白杨市161团小康村6-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师市监处罚〔2025〕112号
2025年8月25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贾素平(执法证号:32000930013)、乔婷(执法证号:32000930017),对位于裕民县一六一团小康村的裕民县晓梅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该店经营者张传香全程陪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的食品货架上摆放有3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用油,规格:4.5公斤/桶。经请示局主要领导,执法人员当场对这批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书编号:九师市监强制〔2025〕72号),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九师市监强制〔2025〕72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于2025年8月25日立案调查,指定贾素平、乔婷为办案人员。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张传香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裕民县晓梅商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红花籽油行为属实。
1.没收违法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300元(叁佰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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