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逸影城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麦国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4ULD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沔阳大道北侧钱沟路东侧(环球商业中心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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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80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及时清理的仓库过期食品(竹蔗冰糖浆8瓶、若羌红枣片1袋半、茉莉绿茶50克×7包、锡兰红茶50克×4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可口可乐汽水饮料浓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对未及时清理的仓库过期食品(竹蔗冰糖浆8瓶、若羌红枣片1袋半、茉莉绿茶50克×7包、锡兰红茶50克×4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未及时清理的仓库过期食品自行销毁并记录,并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仓库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可口可乐汽水饮料浓浆”5.65kg、竹蔗冰糖浆8瓶、若羌红枣片(1袋半)、茉莉绿茶(50克×7包)、锡兰红茶(50克×4包);;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848.46元;合计处罚没款3848.46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