澂江县禄充聚贤居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润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LHN3E6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千兴街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6〕107号
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澂江县禄充聚贤居酒楼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在该店客房内和库房内发现有3种洗护类化妆品超过保质期,具体有1、橙色洗发露185瓶,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G妆网备字2018003570,生产日期2021年5月8日,保质期2年;2、蓝色洗发液(云姮曼)3瓶,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妆20210043,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两年;3、红色沐浴液(云姮曼)76瓶,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妆20210043,生产日期2023年3月18日,保质期两年;上述化妆品在我局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所经营的住宿客房内提供给住宿客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澄市监物清〔2026〕L041404-2号)。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