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玉之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江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33312479X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26号56栋09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7
(2025)新0103民初1578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李**
新疆中玉之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6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李**
新疆中玉之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7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李**
新疆中玉之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5年8月20日,本局通过年报数据检索分析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8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关于未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补报年度报告的公告》、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乌市监责改〔2025〕85号)并予以公告的方式确定本案当事人违法事实。本案在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补报公告及《责令改正通知书》(乌市监责改〔2025〕85号)公告送达后未按期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