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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京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4675863680D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开发区新华路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沪0104民初108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健码制药(广东)有限公司
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9
(2026)沪0104民初751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健码制药(广东)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3-04-03
(2022)浙0110民初12857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斯鹏医疗器械部,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3
(2022)浙0110民初12857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斯鹏医疗器械部,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28
(2023)京0491民初381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古**
北京启联优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11
2026-04-07
(2026)沪0104民初751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某(广东)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安徽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东市监处罚﹝2026﹞229号
经查:当事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共生产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该产品为保健食品,备案号:食健备G202034000166)620盒,化验室留样20盒(当事人供述生产后出厂检测用去5盒,剩余产品在生产许可证吊销后全部销毁,无记录),成本价是2.5元/瓶;当事人已提供批生产记录。2026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生产(经销商为安徽如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的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CCS26040420,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每粒含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项目不符合Q/AJSY0030S-2024《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计量单位:ug/粒(550mg),标准指标:85.6-150,实测值:18.8)。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至案发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7日将600盒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销售给安徽金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价是3元/盒,已提供产品经销合同、出库单、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6年6月1日向经销商发布产品召回通知函,至2026年6月10日未能召回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货值金额为1860元,违法所得为1800.00元。
1;罚款壹万玖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元。
19000.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2
阜东市监处罚﹝2026﹞49号
当事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4年07月20日共生产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2020瓶,化验室留样20瓶,成本价是3.7元/瓶;当事人提供了批生产记录。2025年11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的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11月1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SC10103250249990JD1,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项目不符合Q/AJSY0030S-2024《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计量单位:ug/粒(550mg),标准指标:85.6-150,实测值:31.4);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抽样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出具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复检机构确定通知书,确认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复检机构,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25年12月17日出具复检检验报告:254102135,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维生素A不符合Q/AJSY0030S-2024《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至案发日,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将2000瓶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销售给润美倍健(中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是4.3元/瓶,化验室留样20瓶(生产后当事人出厂检测用去5瓶,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9日抽样用去10瓶,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9日自测1瓶,剩余4瓶在当事人公司处)。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向经销商发布产品召回通知函,召回31瓶,货值金额为8686元,违法所得为8600.00元。
1;罚款肆万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陆佰元;3;没收全康牌维生素A维生素D软胶囊35瓶;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45000.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3
阜东市监处罚〔2025〕326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业务员武永经中间人李秉帅介绍,为建功医疗保健有限公司共代加工过三批产品:2024年1月19日签订了2000瓶的代加工协议,产品为全英文标签,产品名称是“鱼油軟膠囊”,价值16000元;2024年5月10日签订了1000瓶的代加工协议,产品为全英文标签,产品名称是“鱼油軟膠囊”,价值8000元;2024年10月9日签订了2000瓶的代加工协议,产品为全英文标签,产品名称是“鱼油軟膠囊”,价值16000元。当事人提供了建功医疗保健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购销协议》(即代加工协议)。上述三批鱼油产品的英文标签是由建功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提供给当事人,三批鱼油产品标签都是“鱼油軟膠囊”产品(鱼油凝胶糖果)。三批鱼油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标注生产者(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当事人供述,三批鱼油产品由于出关手续没有办成,就没有出口到香港,三批产品由当事人在国内自行销售,现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留样的两个批次6瓶样品抽样检测,经检验,水分、灰分、脂肪、蛋白质、钠、能量、碳水化合物项目符合GB28050-2011及标签标示值的规定要求。产品的销售价格是8元/瓶,货值金额40000元。2025年5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阜东市监执限提〔2025〕501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出销售记录。2025年5月3日,接匿名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非当事人获得生产许可证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六层主体办公楼北侧两层楼的二楼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恒生颜”W每日营养包,净含量标注为4.1g/袋,内装五粒片剂(多维矿片、海藻钙片、雪莲培养物胶原蛋白片、黄芪阿胶片、鱼油凝胶糖果各一粒);在生产车间里侧有工人正在用连续封口机包装,外包装名称标注为“恒生颜”W每日营养包,凝胶糖果+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净含量123g(4.1g/袋×30袋)/盒,生产企业标注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标注为嘉兴渔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共发现已生产的“恒生颜”W每日营养包3.8公斤,多维矿片、海藻钙片、雪莲培养物胶原蛋白片、黄芪阿胶片、鱼油凝胶糖果每种30公斤,外包装盒600个,该营养包中有运动营养食品,不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供述加工的是样品,没有销售,货值金额为153.8公斤×18元=2768.4元。另查明,当事人公司负责生产的副经理文世君2024年度从当事人公司取得的收入为42272元。
1;警告;2;罚款肆拾叁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肆万元;4;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恒生颜”W每日营养包3.8公斤,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多维矿片;海藻钙片;雪莲培养物胶原蛋白片;黄芪阿胶片;鱼油凝胶糖果各30公斤和包装盒600个,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连续封口机一台;5;对直接责任人员文世君处以其2024年度从当事人公司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126816元。
556816.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4
阜东市监处罚〔2025〕228号
当事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3年06月03日以成本价3元/瓶的价格生产济生元牌电解质片234瓶;于2023年3月27日以成本价3元/盒的价格生产九春牌鱼油软胶囊520盒;于2023年11月03日以成本价1.1元/盒的价格生产磷脂酰丝氨酸燕窝酸咀嚼片1935盒。当事人均可以提供生产记录。1、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03日的济生元牌电解质片,由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钙,钾,镁项目不符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镁,计量单位:mg/每份(4g),标准指标:≥10.6,实测值为:3.53。)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异议申请,并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对当事人提出的样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2、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九春牌鱼油软胶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08月0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DHA,EPA,DHA+EPA项目不符合Q/AJSY0079S-2021《九春牌鱼油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DHA,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10.6,实测值为:3.53;EPA,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15.8,实测值为:6.72;DHA+EPA,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26.4,实测值为:10.2;)。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于2024年9月7日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受理复检申请并确定的复检机构,但当事人去检验机构查看样品,发现样品日期喷码与当事人日期喷码不一致,故于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撤销复检申请。当事人准备重新申请异议,但已超异议时限。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27日的九春牌鱼油软胶囊进行召回,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滦南分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此批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27日的九春牌鱼油软胶囊已售空,无库存。3、2024年9月23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磷脂酰丝氨酸燕窝酸咀嚼片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TXSP2024091276,不合格项为:顺-15-二十四碳烯酸,计量单位:%,标准指标:/,实测值为:未检出(定量限:0.003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不合格原因经排查,此批被抽检的磷脂酰丝氨酸燕窝酸咀嚼片类别是压片糖果,当事人印制标签时把特殊膳食食品的配料表与压片糖果配料表弄混了,标签出现错误导致配料表中标注的顺-15
1;罚款伍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柒佰贰拾贰元伍角;3;没收违法生产的磷脂酰丝氨酸燕窝酸咀嚼片69盒;九春牌鱼油软胶囊20盒。
50000.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5
阜东市监处罚〔2024〕422号
当事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3日以成本价3元/瓶的价格生产济生元牌电解质片234瓶;于2023年01月02日以成本价4元/瓶的价格生产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520瓶,当事人均可以提供生产记录。当事人生产的济生元牌电解质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04月0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912400000218)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钠,计量单位:mg/每日,标准指标:22-1600,实测值为:3.95);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由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6月2日进行复检,出具检验报告:AH2024-SFJ-00019结论为:该样品按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要求检验不合格,与初检结论一致。当事人生产的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4月09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于2024年5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4J2707228)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崩解时限项目不符合Q/AJSY0129S-2022《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崩解时限,计量单位:min,标准指标:≤60,实测值为:200)。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于2024年5月20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于2024年6月14日进行复检,出具检验报告:2024-QGF-0018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崩解时限项目不符合Q/AJSY0129S-2022《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备案号:34202202307S)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至案发日,当事人电商部在网上以销售价8.21元/瓶的价格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3日济生元牌电解质片214瓶;于2023年1月14日以销售价5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安徽全倍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01月02日的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500瓶。化验室各留样20瓶,出厂检验用去6瓶。当事人生产的济生元牌电解质片货值金额1921.14元,因已召回49瓶,故违法所得为1354.65元;当事人生产的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货值金额2600.00元,违法所得2500元。
1;罚款壹万壹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捌佰伍拾肆元陆角伍分;3;没收济生元牌电解质片63瓶;全倍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14瓶。
11000.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6
阜东市监罚〔2024〕74号
当事人安徽济生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生产济生元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230瓶,规格:200g/瓶,成本价是成本价是7元/瓶。由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4303231031376-S)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不符合Q/AJSY0133S-2022《济生元牌多种B族维生素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过氧化值标准规定:≤0.25,实测值为:0.98)。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WT23-350210059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不符合Q/AJSY0133S-2022《济生元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标准规定(不合格项:过氧化值标准规定:≤0.25,实测值为:0.94)。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生产济生元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161瓶,规格:300g/瓶,成本价是成本价是9元/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检验报告BJ2023A32883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AJSY0133S-2022《济生元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过氧化值标准规定:≤0.25,实测值为:0.33)。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受理。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2023CJ13173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不符合Q/AJSY0133S-2022《济生元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过氧化值标准规定:≤0.25,实测值为:0.30)。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3-04-04的济生元牌维生素D软胶囊230瓶,化验室留样20瓶,销售了210瓶,销售价9元/瓶;生产日期为2023-08-04的济生元牌维生素D软胶囊161瓶,化验室留样20瓶,销售价11元/瓶。当事人上述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是3441元。
1;罚款贰万柒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肆佰肆拾壹元。
27000.00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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