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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广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876JX3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彭刘路688号-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2
(2024)粤0103民初120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浩惠洋成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粤0103民诉前调79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浩惠洋成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7
(2024)粤0103民初120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浩惠洋成新材料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52号
2026年06月29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局对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属于从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苍南县消防救援局
2026-08-21
2
苍南应急罚决﹝2026﹞第000039号
当事人苍南县凡士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彭刘路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