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兴 | 注册资本:12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572521119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路东侧、幸福路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31
(2024)新2101民初158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焦点名创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31
2024-07-24
(2024)新2101民初158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3-18
2020-01-17
(2019)新2122民初23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与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03
2019-06-08
(2018)新21执7号之二
合同无因管理
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0-03
2019-09-02
(2019)新2122民初137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与北京汇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419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23
2018-08-17
(2018)最高法民申27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18
2017-01-12
(2017)新民终3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9-13
2018-05-29
(2018)新21民终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宝恒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纳德若水(鄯善)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8-16
2018-06-29
(2018)最高法民申28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7-14
2018-03-20
(2018)最高法民申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瑞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1
2018-03-20
(2018)最高法民申7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德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若水(鄯善)酒店有限公司于2011年04月25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2025年08月14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推出锦绣刺身三拼(298/份)、豪华金枪鱼刺身五拼(598/份)和挪威三文鱼刺身(178/份)等生食类菜品。当事人无法提供3种生食类菜品的销售记录和制作原料的进货记录,货值为1000元左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具体情况如下:1.在食堂凉菜间柜子内发现彩色朱古针,生产日期:2025年04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安阳市傲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东北务村路北,净含量:450克,共1罐,已开盖使用,剩余139g,是于2025年07月26日从福通调料店购进的,购进了1罐,购进价13元/罐,剩余1罐,用来制作“嘉兴桂花糯米藕”;2、在烹饪间柜子内发现复合调味料(调味粉6号风味),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6年01月04日,保质期:6个月,制造单位名称:重庆梅香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共1袋,已开盖使用,剩余484g,是于2026年03月31日于从味觉专家调料店购进的,购进了1袋,购进价15元/袋,剩余1袋,用来制作“山城热盆景”,因为顾客反映口感不好,当事人口述于2026年5月停用。总货值金额为1028元。当事人为入网餐饮户,但美团并未上架上述超范围经营的锦绣刺身三拼、豪华金枪鱼刺身五拼、挪威三文鱼刺身和“嘉兴桂花糯米藕”、“山城热盆景”5种菜品,未能提供线下销售记录和上述2种过期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彩色朱古针1罐;2.复合调味料(调味粉6号风味)1袋; 三、合计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