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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橙沁农家乐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崇凤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MA60BDB2X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正直社区1组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6〕6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11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正直社区1组62号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等经营活动。 2026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投资人汪崇凤的陪同下,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正直社区1组62号的重庆市梁平区橙沁农家乐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后厨发现有1瓶已开封未使用完的“李锦记锦珍老抽”(生产日期:2023-01-10、保质期:十八个月)超过了保质期,在上述“李锦记锦珍老抽”旁边位置摆放的其他食品均在保质期内。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李锦记锦珍老抽”进行了扣押。截至执法人员扣押当天,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经超过3个月。 另查明,上述“李锦记锦珍老抽”是当事人于2023年购进的,购进价格为14元/瓶,一直用于制作名为“竹笋鸡”和“烧白”的菜,上述“李锦记锦珍老抽”于2024年7月10日超过保质期后依然用于制作“竹笋鸡”和“烧白”。但因为当事人使用原材料加工成食品时都未建立使用台账,也没有保存销售台账所以其制作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4元。 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就对农家乐的食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并表示后续会加大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自查力度,确保不再出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已自行改正。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货值金额1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没有收到过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李锦记锦珍老抽”1瓶。 (价值¥ 14.00)。
25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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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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