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平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宝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K3MTP8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二桥头国信新城天合广场(北大资源首座)1栋30层16、17、1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维保的海伦堡二期、三期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两台电梯具体情况如下:(一)产品编号R2NM9440电梯:1.应急照明失效;2.21层扒门停梯;3.对重导靴油杯缺油;4.对重反绳轮锈蚀;5.底坑有积水;6.井道照明失效。(二)产品编号R2NM9439电梯:1.应急照明失效;2.钢带有裂纹;3.轿顶反绳轮锈蚀。
你(单位)系电梯维保单位,于2026年3月1日正式进场承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伦堡二期、三期小区电梯维保项目,共计维保电梯80台,维保单价为2600元/台/年,合同期限为1年。你(单位)对上述两台未按要求维修保养的电梯进行两个月维修保养产生的违法所得为867元。经核实,你(单位)案发前已两次书面发函告知物业公司及时处置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是维保交接不清、维修费用尚未协商一致所致。截至案发未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后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进场维保时间短,且及时向物业公司发函提示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主动整改、危害后果轻微,具有从轻处罚之情形,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67元。合计罚没10867元。
10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2
﹝东﹞应急罚﹝2024﹞19号
2024年5月23日,湖北宝平达电梯有限公司在对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一社区三小区43栋2单元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2万元。经调查,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维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教育和督促现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罚款伍拾万元
50000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