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天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绍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5KH0D9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淦阳街道新拦洪墙沿江北路(A区45号-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93号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T21242-2019《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对当事人经营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F2026-0040)显示检验检测项目:部件(引燃装置),检验检测依据的质量要求和指示:引燃时间:第一发为小礼花效果的为5s~8s。计量单位:秒,检验检测结果:9.6、9.4、9.5、9.4,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检测结果:经检验,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以42元/件的价格从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100件,执法人员提取涉案产品进货单1张。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退回涉案产品61件至浏阳市榜山烟花制作有限公司,提供退货单1张,以58元/件的价格销售涉案产品37件,检验样品2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800元,违法所得592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592元; 二、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116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没款共计12192元,上缴国库。
116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