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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正鸿石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锐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5MA49MWAL5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远安县嫘祖镇苟家垭村集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远安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实:2026年7月7日,宜昌正鸿石材有限公司叉车司机王全成在进行叉车作业完毕后未拔叉车钥匙,该叉车司机是宜昌正鸿石材有限公司员工,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该叉车于 2024 年 7 月 23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号为:车11鄂E07730(24) 。2026年7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明知叉车司机王全成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隐患,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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