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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百粥坊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为旺注册资本:18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30MA39HT5F7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乡大道1 号车库(香港花园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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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广市监处罚〔2026〕33号
我们认为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 “三防” 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之规定,且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构成了“三防”设施不到位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1000元,合计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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