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龙聚康大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秀玲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3MA0R98CU4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东农场局22号楼10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大处罚﹝2026﹞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05月22日将企业名称由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龙聚康大药房变更为鄂伦春自治旗龙聚康大药店(个人独资)。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经投资人姜秀玲描述:涉案的速效救心丸(#81664772094491693507、#81664772094491848343、#81664772094491998681、#81664772094492148439)是从批发企业购进的,但因2025年投资人姜秀玲家里孩子太小不经常待在药店,记不清具体是从哪家企业购进的,购进后正常零售就出现了追溯码重复的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速效救心丸(#81664772094491693507、#81664772094491848343、#81664772094491998681、#81664772094492148439)销售价格43.00元/盒,本案药品货值金额172.00元,违法所得172.00元。
一、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72.00元。
10000.00元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