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国彬 | 注册资本:1196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095559594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少先路79街坊付1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内0203民初217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王*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9
(2025)内02民终699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06
(2025)内02民终699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26
(2025)内0203民初48号
公司决议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4-12-30
(2024)内0203民初994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6
2024-12-24
(2024)内0203民初9942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7
2024-12-17
(2024)内0203民初2856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8
(2024)内0203民初6556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9
2024-06-14
(2024)内0203民初2856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03
(2024)内0203民初2856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5-16
(2021)内0203民初763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龙**
王**,王**,王**
裁判文书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1
侵权责任纠纷
龙**
王**,王**,王**
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2-10-09
(2021)内0203民初7631号
侵权责任纠纷
龙**
王**,王**,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9
2024-09-27
(2024)内0203民初6556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包头市xx有限责任公司、内蒙xx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01
2021-08-12
(2021)内02民终1713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刘*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8
2021-04-06
(2021)内02民终28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与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6252.54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8
2020-11-03
(2020)内02行终97号
行政处罚
郭**与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20-11-18
2020-11-03
(2020)内02行终92号
行政处罚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7-30
2020-01-09
(2019)内0203民初4906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105.02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30
2020-05-25
(2020)内02民终12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与李*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31
2018-08-23
(2018)内02民初224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6〕JC-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17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在3#调压站、青20#街坊调压站、茂业调压站、包钢新体系调压站、包钢老体系调压站,投入使用17台Ⅱ类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3年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仍然继续使用上述未经检验压力容器,2026年3月20日上述压力容器全部停止使用。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已取得9台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报告,其余8台压力容器已申请报废。序号 使用地点 出厂编号 投入使用时间 处置结果
1 3#调压站 F15-0825 2019年8月 报废
2 3#调压站 F15-0624 2019年8月 报废
3 3#调压站 F15-0612 2019年8月 报废
4 3#调压站 F15-0613 2019年8月 报废
5 青20#街坊调压站 16R418 2021年8月 检验合格
6 青20#街坊调压站 16R419 2021年8月 检验合格
7 茂业调压站 15R074 2017年4月 检验合格
8 茂业调压站 15R075 2017年4月 检验合格
9 茂业调压站 15R076 2017年4月 检验合格
10 茂业调压站 15R077 2017年4月 检验合格
11 包钢新体系调压站 15R066 2017年5月 报废
12 包钢新体系调压站 15R067 2017年5月 报废
13 包钢新体系调压站 15R062 2017年5月 检验合格
14 包钢老体系调压站 15R064 2017年5月 报废
15 包钢老体系调压站 15R065 2017年5月 报废
16 包钢老体系调压站 15R059 2017年5月 检验合格
17 包钢老体系调压站 15R060 2017年5月 检验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5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