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EAWG0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16幢7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浙0782民初285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邹**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浙0782民初227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刘*,杨**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2-26
(2024)浙0782民初220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胡**,茹**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4-12-20
(2024)浙0782民初191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刘*,杨**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4-03-27
(2024)浙0782民初3847号
委托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丰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3-07-25
(2023)浙0782民初10454号
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雍**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3-06-07
(2023)浙0782民初5039号
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陆*
义乌市人民法院
8
2023-05-24
(2023)浙0782民初5313号
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吴*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3-05-17
(2023)浙0782民初5039号
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陆*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3-05-10
(2023)浙0782民初5313号
合同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吴*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1
(2025)浙0782民初227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杨**
裁判文书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4
2025-10-23
(2025)浙0782民初285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邹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763.9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30
2024-12-26
(2024)浙0782民初191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义乌市某有限公司;杨*;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318.8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6〕501114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2
金运政罚〔2026〕501115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9
3
金路政罚〔2026〕50843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4
金路政罚〔2026〕50830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6
5
金运政罚〔2026〕50906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6
金路政罚﹝2026﹞5055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1日10时0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吴张线2K+900与G527国道上佛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7
金路政罚﹝2026﹞5016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9日09时14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义东公路后阳村路段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8
金路政罚〔2026〕50118
2026年1月26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勇兵、马彩平在义乌市香溪路双江湖地段方向巡查时,发现张问长驾驶义乌市名洋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82311重型自卸货车的从义乌市佛堂镇到义乌市上溪镇,车行至义乌市香溪路双江湖地段方向时,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装载物掉落该公路路面,该段公路是沥青路面,经执法人员现场丈量,受污染公路路面长5.0米,宽1.0米,面积5平米,未造成其他损失。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9
金运政罚〔2023〕50J1600
2023年11月24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陈旭通过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24日10时11分,浙GC3688 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乾元路1号路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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