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刘庆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庆 |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7MA1QWW143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朱家边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0
(2024)苏0191民初56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刘庆商店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苏0191民初56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刘庆商店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8-30
(2024)苏0191民初56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刘庆商店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溧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5日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名称是“南京市溧水区刘庆商店”,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朱家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7MA1QWW1434,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亿品季蛋奶烧风味蛋糕、芜笛蟹香咸蛋黄味糯米锅巴、芜笛梅菜扣肉味锅巴是从宣城市陈太平食品批发经营部购进,2025年4月19日以70元/箱的价格购进芜笛蟹香咸蛋黄味糯米锅巴、芜笛梅菜扣肉味锅巴共2箱,2025年6月17日以70元/箱的价格购进亿品季蛋奶烧风味蛋糕1箱,每箱均重5千克。购进时,上述食品均在有效期内。上述食品购进后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均按照2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5年11月23日,投诉举报人以20元/千克的价格购买了0.925千克亿品季蛋奶烧风味蛋糕(生产日期:2025/05/15,保质期:150天)和芜笛蟹香咸蛋黄味糯米锅巴(生产日期:2025/02/20,保质期:八个月),于11月23日通过南京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的方式投诉至本局。
本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于2025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的货柜上散称食品区域发现了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亿品季蛋奶烧风味蛋糕8袋,超过保质期的芜笛蟹香咸蛋黄味糯米锅巴25袋,芜笛梅菜扣肉味锅巴3袋,经现场台秤称量,涉案产品共计重1.485千克。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实施了扣押。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食品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经营额为48.2元,违法所得为5.55元,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没收金额为:5.55元
500.00元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