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领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雨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0MA7AALTEX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油基地创业路门面房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49号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2025年3月,你公司经新疆金管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厉某通过电话联系陈某,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让其帮助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陈某通过弟弟陈某豪的加油站哈密巨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源商贸)向你公司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256520000000,发票号码15756528、15791175,货物名称*柴油*柴油,发票金额260884.95元,税额33915.05元,价税合计2948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与巨源商贸之间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的上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确认为虚开。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相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实你公司取得上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的事实。 证据2:陈某询问笔录;陈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记账本复印件;证实陈某利用弟弟的加油站巨源商贸向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证据3:你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梁某彤工商银行卡资金流水;梁某彤中国银行卡资金流水;你公司情况说明;厉某询问笔录;厉某资金回流情况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账户历史明细(电子版);证实厉某收到款项后回流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彤个人银行卡的事实。
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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